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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宣城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促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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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宣城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促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31
关于《宣城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促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31 17:08 来源: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深化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聚焦服务“三农”主责主业,充分调动全市供销社系统大抓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系统实际,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于2025年7月9日正式印发了《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实施方案》(宣供〔2025〕17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与背景

(一)政策依据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宣城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宣政办秘〔2022〕35号)、《关于开展“党建引领 村共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宣供〔2021〕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安徽省供销社关于基层组织建设部署,制定本办法。  

(二)现实背景 

当前宣城市供销社系统存在基层组织覆盖率不足、服务功能薄弱、市场化运作能力待提升等问题。例如,部分基层社服务功能单一,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弱,农资经营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较少,农产品流通体系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亟需通过资金引导,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强化为农服务能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核心内容解读

《方案》对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原则、具体条件、标准以及申报评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资金来源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收益中提取的合作发展基金。

(二)奖补范围及原则

奖补范围方面,重点支持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基层供销社(乡镇级、村级)、为农服务中心(市、县、乡三级)以及其他基层组织网点(如村级综合服务站、农资销售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产品销售网点、冷链仓储网点等),尤其强调扶持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对象。奖补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核心职能;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突出实绩实效和示范引领;坚持规范运作、动态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三)达标条件及奖补标准

具体奖补项目分为六大类,每类设定明确的达标条件和奖补标准。支持基层供销社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支持建设达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安徽省社“七有”标准的“千县千社”示范社,达标单位奖补6万元;二是支持建设符合“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和“双社联动”要求、运营满1年、供销社占股34%以上、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带动村集体年增收10万元以上、有固定场所人员、纳入全国供销统计、有章程及“三会”制度、提供不少于3项为农服务的基层社,达标单位奖补5万元。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求供销社占股34%以上、年度服务面积达1万亩次及以上、纳入全国供销统计、开展全程或多环节托管服务且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的综合性农事服务主体,达标单位奖补5万元;二是支持供销社占股34%以上、年度农资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纳入全国供销统计、开展农资储备配送及保供稳价工作、领办或参办至少1家有效运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代农资综合服务主体,达标单位奖补3万元。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方面:支持按省社要求建设、具备回收循环能力(门店式回收点面积不低于10㎡或智能分类回收总容积不小于4m?)、纳入全国供销统计、有固定场所人员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达标单位奖补1万元。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高质量发展方面:支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流通或冷链仓储体系建设,年度农产品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新建冷链仓储库容达1000立方米及以上、纳入全国供销统计、有固定场所人员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达标单位奖补3万元。

(四)特别说明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每家基层组织每年只能申报一类奖补;已获宣城市“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示范基层社称号的不得申报本方案任何奖补;已获本方案奖补的基层组织不得再次申报本市供销社同类奖补资金。坚持目标导向: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核心职能,重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关键领域,通过精准奖补引导基层组织提质增效。

(五)申报评定程序

申报评定程序明确为:符合条件的基层组织自愿向所在地县市区供销社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申报表及材料清单);县市区供销社遵循“谁推荐、谁把关”原则进行初审,核实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后汇总正式行文上报市供销社;市供销社汇总材料组织联合评审,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拟奖补名单(每年每类奖补最多不超过3家);拟奖补名单在市供销社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资金使用接受市供销社监督。

三、执行要求与注意事项

《方案》强调严禁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

本方案暂定执行3年,自2025年起开始执行。方案的解释权归属市供销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四、获取信息与咨询

详细申报表格及所需材料清单请查阅文件附件。如需进行政策咨询,请联系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方式:合作指导科,0563-3023773)。


(解读单位: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解读日期: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