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社:
经2025年7月4日市供销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7月9日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更好地发挥供销系统服务“三农”以及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根据《宣城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宣政办秘〔2022〕35号)、《关于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宣供〔2021〕3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全市供销社系统大抓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宣城市实际,制定本奖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资金安排和奖补范围
1.资金来源于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收益中提取的合作发展基金。
2.奖补范围:奖补对象须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扶持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基层组织。具体为:
(1)基层社:乡镇级供销合作社、村级供销合作社;(2)为农服务中心:市县乡三级为农服务中心(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运营中心、综合集配中心、农产品配送中心等);(3)其他基层组织网点:村级综合服务站、农资企业(销售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产品销售网点、冷链仓储网点等。
3.市供销社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市区供销社,由县市区供销社投入到基层组织。资金一般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也可转为县市区供销社对基层组织的股权投资。
二、奖补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聚焦基层组织服务乡村振兴核心职能;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突出实绩实效和示范引领作用;坚持规范运作、动态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三、分类奖补条件
(一)支持基层供销社高质量发展
1.支持建设“千县千社”示范社:
条件:根据中华总社《“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省社《安徽省示范基层社建设实施方案》创建标准“七有”要求建设的基层社。
奖补标准:达标单位获奖补资金6万元。
2.支持建设“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基层社:
条件:按照“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和“双社联动”要求,建立的基层供销社,完成工商注册并运营满1年;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供销社占股34%(含34%)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带动村集体年增收1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工作人员;纳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定《章程》,建立“三会”制度;为农服务功能覆盖广、辐射面大(农资、日用消费品供应、土地托管、仓储物流、农副产品销售,展示展销、电子商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为农综合服务等,不少于其中3项服务)。
奖补标准:达标单位获奖补资金5万元。
(二)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3.支持开展综合性农事服务:
条件:基层社、为农服务中心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销社占股34%(含)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1万亩次及以上;纳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开展粮油等作物的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或者三个环节及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奖补标准:达标单位获奖补资金5万元。
4.支持开展现代农资综合服务:
条件:供销社占股34%(含)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年度农资销售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纳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开展农资储备、配送和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做好服务农业产业、农资保供稳价工作;有领办、参办实际运营、发挥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以上。
奖补标准:达标单位获奖补资金3万元。
(三)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5.支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条件:按照省社《关于持续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建设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能力,门店式回收点面积不低于10㎡,智能分类回收总容积不小于4m?;纳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工作人员。
奖补标准:达标单位获奖补资金1万元。
(四)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高质量发展
6.支持开展农产品流通服务:
条件: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综合流通以及冷链仓储体系建设,年度农产品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或新建冷链仓储库容达1000立方米(含)以上;要求纳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工作人员。
奖补标准:达标单位获奖补资金3万元。
四、申报及评定
1.拟申报的基层组织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供销社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每家基层组织只能申报一类奖补。已获宣城市“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示范基层社称号的不得申报。
2.县市区供销社遵循“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汇总后正式行文向市供销社申报。
3.市供销社对县市区供销社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联合审核评定,并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拟奖补名单,每年每类奖补最多不超过3家基层组织。奖补资金使用接受市供销社监督。
4.拟奖补名单在市供销社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附则
1.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对在基层组织申报、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
2.已获本实施方案奖励的基层组织不得再次申报宣城市供销社基层组织奖补资金。
3.本实施方案暂定3年,自2025年起开始执行。
4.本实施方案由市供销社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各县市区供销社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附件:1.宣城市供销社基层组织奖补资金申报表;
2.宣城市供销社基层组织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清单。